《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印发
2025-05-08 13:41:58南充市人民政府阅读量:1744 我要评论
近日,南充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《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,将支持制氢项目建设、氢能存储输运、加氢(醇)站建设运营、氢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、企业研发创新、产业沿链配套发展等,补贴标准如下↓
持制氢项目建设:支持利用合成氨尾气、油田伴生气等工业副产物制氢,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,支持利用水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。对新上或技改制氢(除完全自产自用外)项目,建成投产后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费用)的13%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支持氢能存储输运:对新建或技改高压氢气存储、液氢存储、固态储氢项目,建成投运后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3%,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对纯氢管道运输建设项目,建成投运后按不超过纯氢管道设备投资的13%,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支持加氢(醇)站建设运营: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加氢站和制加氢一体站(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、固体氢换氢站),按照不超过加氢部分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费用)的30%,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、500万元(液氢不超过2000万元)的一次性补助。对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/千克、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,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,给予每千克不超过20元的运营补贴,单站最高不超过500万元(液氢不超过2000万元)。对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等车用能源站进行改建甲醇加注功能的,给予每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
支持氢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:对企业新上或技改的氢燃料电池、甲醇增程器装备、制氢、储氢、运(输)氢、加氢、掺氢等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、氢能装备检测(研发)及配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,建成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费用)的13%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;项目投产后,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按不超过相关产品年新增营业收入的2%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支持企业研发创新:对连续两年氢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2%以上,且当年研发投入同比增速10%以上的企业,按不超过其研发投入(不含流动资金)增加额的5%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。对主导制定氢能行业相关国际、国家、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支持氢能企业加强技术攻关,对承担国家级重点研发项目的,按照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费用)的10%,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支持企业建设氢能创新平台,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“国家队”的技术创新中心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,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。
鼓励产业沿链配套发展:支持氢能链主企业带动配套生产企业落户南充,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(不含土地费用)5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,按照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%,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、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,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%,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。
原标题: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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